半月改革动态(2017年4月1—15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4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医疗服务;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合理配置资源、使基层群众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一要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壁垒,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因地制宜探索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县级医院牵头,组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城乡医疗机构或专科之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医联体,大力发展面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二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通过派遣专家、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等提升基层医疗水平。在医联体内实现健康档案、病历等互联互通,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处方流动、药品共享。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等中心,在医联体内提供一体化服务。不同医联体之间也要加强合作。三要加快落实分级诊疗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内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畅通术后恢复期、重症稳定期等患者向下转诊通道。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四要加大政策支持。探索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分配激励机制。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将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流动执业一般不需办理相关手续。以改革创新更好满足群众疾病预防、方便就医和护理康复等需求。
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一是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坚持教书育人,狠抓校纪校风,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基本安全常识,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二是严打涉及校园和学生安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暴力犯罪。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系统、报警装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三是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四是保证学校校舍、场地、教学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标准,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五是加强社会管理,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各级教育、公安部门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卫生计生、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卫生防疫和学生集体使用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校园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草案)》。
二、国有企业改革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发展、统筹安排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要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要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审计发现移送的重大问题,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放管服改革
工商总局出台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意见。《意见》提出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于今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各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意见》明确了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四方面工作任务:一是构建登记流程规范,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统一文书规范,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辅助审查。二是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建立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系统用户管理,实现电子签名,建立痕迹追溯机制,创新系统服务模式。三是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保存、利用、迁移等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四是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推进相关信息互通互认、共享共用,同时加强惩戒措施,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提交虚假材料等恶意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限制相关人员办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四类行政审批信息将全国共享。近日,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上半年起,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民政部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提供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基本信息。信息共享将分三步实现:从今年年底到明年年中,以公安部为重点,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提供公民基本信息等,解决共享信息从无到有问题;从明年下半年起,逐步扩大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内容,优化查询方式;到2020年,基于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和共享交换平台,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联通对接,实现审批基本信息的归集和共享。
国家林业局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政策,林业“放管服”政策由自贸区扩大到上海全市。4月10日,国家林业局与上海市林业局在上海举行会议,研究商讨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林产品贸易便利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双方同意,将目前对上海自贸区的有关政策复制推广到上海市行政区域。国家林业局扩大委托上海市林业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对象由原来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扩大为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增加授权其上海办事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内口岸以自理或代理方式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货物进出上海自贸区的企业,扩大为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
四、信用体系建设
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共建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签署人才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武汉、长沙、合肥、南昌4个省会城市近日在武汉签署框架协议,推动今年底实现信用工作相互交流和企业信息相互查询;明年实现基本信用信息共享和定期更新,形成信用服务机构跨市服务和信用信息互用机制。四地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信用红黑名单”也将实现互认。在工商管理、税收监管、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合惩戒,共同探索建立基于信用体系的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四省会城市同时签署人才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拟建立联席会议、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点人才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落实重大合作事项,组织开展考察、会谈,定期通报四省会城市人才工作情况,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
五、对外开放体制改革
海关总署出台措施支持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日前,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
六、地方改革
上海六大举措再次降低企业成本。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从4月1日起,通过减税、降低社保费率等6方面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年减税费预计将超过400亿元。这是继去年综合减负500亿元后,上海再次推出的新措施。本次降费领域包括: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福建出台措施力促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从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8个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以促进全省工业企业生产保持稳定增长。此外,《措施》还从促进工业企业管理提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完善抓项目和运行分析协调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推出若干举措。
陕西省将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陕西自贸试验区将在全国率先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提升自贸试验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陕西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同时,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完善纠纷调解、援助、仲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安徽以奖代补推进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把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纳入范围,考核奖补对象是经审计甄别锁定的、截至2016年底形成的公立医院长期存量债务。办法明确,2017年—2020年,省级通过安排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等分配办法,对各级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分类进行以奖代补,引导全省各级、各公立医院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落实偿债主体责任。